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申報企業須滿足4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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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就《關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申報企業標準和條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20日。
《關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申報企業標準和條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原文點擊“閱讀原文”)由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研究編制,旨在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優質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做大做強,有效提升資源環境效益。
作為廢棄電氣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停征后的接續政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自9月《管理辦法》印發后政策基本成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專項資金申報企業標準和條件。
根據《通知》,申報專項資金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應當滿足以下4項條件。
一是符合各省(區、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申報資金當年及上一年度具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
二是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滿足《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申報資金上一年度截至申報資金當月,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沒有因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被降低環保信用等級、不存在專項資金申報使用或生態環保方面未查明的問題。
三是申報資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處理種類和數量,并將所有數據上傳至國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信息管理系統。
四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數量滿足要求。2025年,上一年度廢棄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微型計算機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總量不少于50萬臺(套)。2026年1月1日起,上一年度位于西部地區的處理企業上述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總量不少于90萬臺(套),其他地區上述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總量不少于100萬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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