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獲國務院審議通過
? ? ? ? ? ? ? ? ? ?本文來源: 《電器》雜志 作者: 鄧雅靜,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2023年12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這不僅意味著自2020年公開征求意見以來,時隔三年《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終于得以確定,也表明中國履行《基加利修正案》、推進ODS淘汰及管控從此有了更為堅實的法律基礎和工作依據。
據了解,《條例》最早于2010年4月8日國務院令第573號公布,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中國第一部將國際環境公約轉化國內法規的條例,為中國提供了一個全面有效管理ODS的框架和體系。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條例》被納入修訂名單。2020年5月,生態環境部公開就《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同期還公布了《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以下簡稱編制說明)。
對于為何進行修訂,編制說明給出了明確的解釋。2010年版《條例》公布的十年來,相關部門依據《條例》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對ODS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的管理,推動實施了維修、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工作,并通過印發根據《條例》授權的規范性文件, 對原料、豁免等特殊用途的生產和使用實施了管控。然而,近年來,隨著國際公約新進展和國內履約實踐,對《條例》修訂提出了現實要求。從國際層面來看,《基加利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球生效,該修正案將18種氫氟碳化物(HFCs)列入管控范圍,因此應該考慮將其納入《條例》中。
從國內履約實踐來看,需將實施十年來積累的成熟管理經驗納入《條例》中,以豐富和完善ODS管理框架體系。同時,在管理實踐中發現,《條例》對已淘汰物質和原料用途管控要求不夠明確,管理體系不夠完善,個別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適應,個別罰則操作性不強,因此需要對相關規定進行完善。因此,生態環境部于2019年啟動了《條例》的修訂。
總體來看,由于《基加利修正案》實施,新履約階段削減淘汰ODS物質的主角已經由HCFCs轉變為HFCs,與此同時中國正在向“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的目標加速前進。在此背景下,《條例》修訂草案也在向覆蓋面更廣,管控更嚴、更精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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