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2016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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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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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2016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4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2016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的基本條件、推薦程序、申報要求等內容。
《通知》要求,試點示范項目實施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項目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示范項目使用的裝備和系統要安全可控,同時項目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個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通知》結合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等五大類新模式試點示范項目的特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要素條件,推薦項目應符合有關要求。
《通知》要求,試點示范項目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優先在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中,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強、符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在一個企業中開展多種模式試點示范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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