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HFCs生產過程中副產的HFC-23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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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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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控制副產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通知指出,《〈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簡稱《基加利修正案》)于2021年9月15日對中國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中國須履行《基加利修正案》關于控制副產三氟甲烷(HFC-23)排放的管理要求。
為進一步明確HFC-23的履約要求,確保實現履約目標,通知提出了6點要求。
第一,自2021年9月15日起,二氟一氯甲烷(HCFC-22)或氫氟碳化物(HFCs)生產過程中副產的HFC-23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除作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副產HFC-23應采用《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核準的銷毀技術盡可能銷毀處置。
第三,企業應建立HFC-23副產設施及銷毀處置設施運行臺賬,對HFC-23產生量、銷毀量、儲存量、使用量、銷售量等進行監測和計量,并按有關規定報送數據,具體規定將另行發布。
第四,企業應加強HFC-23排放管理,配套HFC-23存儲設施(設備)或采用其他措施,避免在銷毀處置設施出現停車等緊急情況時向大氣直接排放HFC-23。當HFC-23回收、存儲和銷毀設施無法正常運行時,應停止相應HCFC-22或HFCs的生產,防止HFC-23直接排放。
第五,企業應加強裝置、設備的維護管理,防止HFC-23泄漏和排放,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六,鼓勵企業開展生產技術革新和升級改造,降低HFC-23副產率,開發推廣將HFC-23作為原料用途的資源化利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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