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勝訴,格力電器被判賠償1.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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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消息,兩份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波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斯空調)起訴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和寧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格公司)等的2例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格力電器需要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約1.67億元。
兩份判決書均圍繞一項名稱為“壓縮機”的涉案專利展開,原告均為奧克斯空調。涉案專利號為ZL00811303.3,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空調系統株式會社。2018年,東芝將該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并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一并轉讓。值得注意的是,該專利已于2020年8月11日終止。
奧克斯電器訴稱,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經原告許可,銷售侵犯上述專利權產品的行為,原告經過技術比對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已經落入了原告專利權要求的保護范圍,被告格力電器制造侵權產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為銷售方,應當承擔下架電商產品、承擔訴訟費用等責任。
判決中,寧波中院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護范圍;根據司法鑒定、專利說明書及相關規定,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根據“侵權獲利=侵權產品銷售額*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專利對利潤的合理貢獻率”的計算公式、專家意見及相關法條,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根據上述判決,格力電器需要向奧克斯空調支付合計約1.67億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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