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政策落地,“反向開票”為以舊換新再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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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力提升國民經濟循環質量和水平。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實施辦法的出臺,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再添助力。
所謂“反向開票”,是指由購買方(付款方)向銷售方(收款方)開具發票,流程與發票常規開具流程相反。具體到廢舊家電回收環節,開票方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企業,受票方為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既包括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
目前,從事社會化資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帶票銷售”方式將報廢產品銷售給資源回收企業,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第一張票”,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
廢舊家電回收企業同樣受此困擾,長期以來一直呼吁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目前大多數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仍舊掌握在個體散戶收廢大軍手中,“源頭發票”缺失導致回收企業稅負較重,不利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此次“反向開票”規則明確后,將助力正規回收企業優化經營效益,在競爭中逐漸扭轉劣勢,有利于廢棄電器電子回收利用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根據公告,實施“反向開票”后,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若開具專用發票,在“征扣稅一致”原則下,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抵扣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抵扣鏈條進一步暢通,其購進支出還可據此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作為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從而解決成本稅前列支堵點問題,使資源回收行業的稅費政策運行更加順暢。
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愿的回收企業,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的程序后,就可第一時間實現“反向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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