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二選一”“殺熟”被重點規制
? ? ? ? ? ? ? ? ? ?本文來源: 《電器》雜志 作者: 于璇,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2021年8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征求意見的通知。
《規定》共七章40條,分為總則、網絡競爭行為一般規范、禁止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干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其他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隨著互聯網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快速發展,網絡領域涉及不正當競爭的糾紛不斷出現。網絡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分為兩類情況:一類屬于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領域的延伸;另一類屬于網絡領域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之前引發行業普遍關注的“二選一”以及近期引發討論的數據“殺熟”等行為。
《規定》針對利用技術手段引發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進行規制。第三章和第四章明確規定了禁止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相關內容。其中,第三章重點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二)(三)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流量劫持、妨礙干擾、惡意不兼容等進行細化完善。第四章重點列舉和闡述了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表現予以細化,對反向“刷單”、屏蔽廣告、“二選一”、數據爬取、數據“殺熟”等行為,從反不正當競爭角度進行規制。
針對“二選一”,《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限制交易對象、限制銷售區域或時間、限制參與促銷等方式,影響其他經營者的經營選擇,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具有依賴關系的交易相對方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同時,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限制交易對象、限制銷售區域或時間、限制參與促銷等方式,影響其他經營者的經營選擇,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具有依賴關系的交易相對方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
針對“殺熟”,《規定》第二十一條做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收集、分析交易相對方的交易信息、瀏覽內容及次數、交易時使用的終端設備的品牌及價值等方式,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對方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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