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橫向措施研究及應對
? ? ? ? ? ? ? ? ? ?本文來源: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 作者: 萬春暉,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根據歐盟委員會2022年3月發布的《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提案,為使可持續產品成為歐盟的規范,在必要時可以在ESPR框架下對多年期工作計劃的形式設置“橫向措施”,即適用于具有共同特征的產品組的交叉措施。為此,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于2023年初發布了《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新產品優先級的初步研究》技術報告草案(以下簡稱《報告》),對ESPR生效后可能適合優先考慮的一些橫向措施提出了對應的建議。
擬議的橫向措施與產品可持續性
正如ESPR提案所述,橫向措施旨在適用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品組,這些產品組須顯示出足夠的技術相似性,因此可以根據共同的要求來改善產品的可持續性。
《報告》評估了5個可能采取橫向措施的產品方面:耐用性、可再生利用性、輕量化設計、消費后再生材料含量和可持續采購。經過評估,《報告》保留了其中的耐用性、可再生利用性和消費后再生材料含量作為優先考慮的3個方面。另兩個方面(輕量化設計和可持續采購)將在ESPR工作計劃最終確定前進一步闡述。每一項橫向措施都附有一套建議條款,通過這些條款可以具體執行該措施,并就可以適用該措施的產品提出建議。
表1明確了作為擬議橫向措施的每個產品方面的定義,以及其與ESPR提案第5(1)條所列產品方面的聯系。表2羅列的“建議首先考慮的橫向措施”,是按照潛在的橫向條款和這些條款涵蓋的潛在產品來描述的。
表1?擬議橫向措施包含的可持續性相關方面的定義
表2 建議首先考慮的橫向措施,包括潛在的條款和潛在的產品范圍
以下是對擬優先考慮的橫向措施及潛在條款的詳細說明。對于相互關聯和影響的橫向措施,《報告》提出還需要在措施之間進行權衡。
擬優先考慮的橫向措施1:耐用性
耐用性措施對于在提取和生產階段具有重大生命周期環境影響的產品(如消費電子產品)以及在使用階段影響非常有限的“被動”產品(如家具)更具意義。根據表1中提供的定義,擬議的耐用性措施包含與可靠性、可修復性、可重用性和可升級性相關的條款。
其中,《報告》提及的可靠性相關條款涉及如下幾個方面。
最短壽命和標簽
在生態設計框架下提出的橫向措施將超越現有歐盟立法對消費者的保障(根據現行歐盟法規,消費者保障時間不少于2年)。同時,《報告》還制定了有關產品預期壽命的統一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報告》可以采用信息要求、最短(技術)壽命標簽或是考慮產品耐用性的壽命保證等多種方法。
針對每個產品組的需要使用不同的參數(例如,年/小時/周期的數量、公里、平均故障前時間MTBF)和不同的測試方法,《報告》將耐用性作為橫向措施進行監管。
此外,目前歐盟還沒有準確評估產品壽命的標準。產品壽命(以絕對值計)的定義,以及測試方法和報告標準的定義都需要落實到位。這意味著,相關機構可以對特定產品組的強制性使用量進行監管,以提供關于產品整個使用周期的客觀信息,它可以計算使用的小時數(如電視機、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或使用周期(如洗衣機、洗碗機)。
功能的持久性
對于將特定(給定)功能作為興趣賣點的產品而言,該條款通過規定功能的持久性,令此類產品更為適用,從而延長產品的使用期限。范圍包括產品的一項或多項功能持續時間的改變可能會損害預期用途和/或導致用戶丟棄的產品系列/組。典型的產品組可能是紡織品。
該條款的代表性示例有:排斥性(油/水/污漬);阻燃性,色牢度(光/摩擦/其他),尺寸變化。這些要素應告知特定(給定)產品功能在已知使用和/或老化影響下的持續時間。
抗應力或老化機制
該條款通過規定抗應力或抗老化機制,令此類產品更為適用,從而延長產品的使用期限。范圍包括產品(或其功能特性)退化可能導致用戶丟棄或使用額外資源的產品系列/組。
該條款的代表性示例有:抗跌落/抗沖擊,入口防護,磨損,生物抗性(即真菌),非生物抗性(即水、堿、風化),防水性/滲透性(氣體/液體)。這些要素應定義特定的產品功能在推薦操作條件下準備和/或使用產品并經受已知應力和/或老化影響后的持續時間。
《報告》提到的可修復性、可重用性和可升級性的相關條款涉及如下幾個方面:
引入可修復性評分指數/標簽
可修復性評分依據以下步驟得出:確定優先部件;確定影響可修復性的相關參數(適用于能源相關產品、電子產品);評分系統和匯總。
產品范圍是根據產品組的特性是否符合上述原則提出的。這意味著,如果一個產品組由一些零件/組件組成,且可以確定一些影響可修復性的不同參數,則可以提出與可修復性相關的產品。
向獨立運營商和/或最終用戶提供維修(升級)信息和維護說明
信息包括:拆卸圖或爆炸圖;故障分析所需的接線和連接圖;電子電路板圖,達到更換部件所需的詳細程度;必要的維修和測試設備清單;維修說明技術手冊;診斷故障和錯誤信息;部件和診斷信息;軟件和固件(包括重置軟件)的說明;如何訪問存儲在設備上的已報告故障事件數據記錄的有關信息;在需要遠程通知或授權序列號以實現備件和設備的全部功能的情況下,零件更換的授權程序;如何獲得專業維修服務(互聯網網址、地址、聯系方式)。
此外,相關方應明確和協調獨立/專業維修人員的注冊流程,包括“專業維修人員注冊獲取信息的流程”以及“為接受此類請求,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可要求專業維修人員提供證明”等。
備件(和軟件升級)的可用性和交付時間
與備件可用性相關的參數包括:備件清單的定義,供應期限,供應方法,交付時間,備件的最高價格,軟件更新的可用性,零件更換授權程序的可用性。
一般拆卸或與工具、緊固件、工作環境和技能水平有關的拆卸
基于EN 45554:2020,《報告》提出了以下規范:緊固件應可拆卸或可重復使用;更換過程應在無工具、隨產品或備件提供的工具,或一套工具,或基本工具,或市售工具的情況下,是可行的;更換過程至少應能在車間環境或使用環境中進行;更換過程至少應能夠由專家/外行/通才執行。當規范不適用時,制造商應確保連接、緊固或密封技術不會妨礙產品維修或重復使用時的拆卸(以下部件)方便性。
使用部件和材料編碼標準識別部件和材料
以下規范可適用:重量大于X g的塑料部件應按照現行標準的規定,通過在標點符號>和
使用標準部件/與常用備件的兼容性
條款示例包括:同一產品系列中的通用電池;端口協調;使用共享的解決方案、配件和零件;使用標準化材料和推薦顏色;使用標準化組件以確保互換性。其中,組件的互換性可能發生在一個品牌內部,也可能發生在多個(兩個或更多)品牌之間,甚至可能發生在品牌專有產品內部。
可重用性/可升級性特定條款
可重用性和可升級性是與可修復性密切相關的概念。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旨在簡化拆卸的與設計相關的可修復性條款,都以協同的方式提高了可重用性和可升級性。盡管如此,一些特定條款可能會更明確地針對可重用性和可升級性。例如,模塊化設計(產品由獨立的不同功能單元組成)、可轉換性;可拆卸元件;可調節尺寸、可定制表面、可更換面料;數據刪除和重置選項。
擬優先考慮的橫向措施2:可再生利用性
第二個擬優先考慮的橫向措施是可再生利用性,涉及再生利用的便利性和質量。
可容易地將產品分成不同材料的能力
與此相關的要求示例包括:避免將材料永久封閉地連接(例如插入塑料中)。對于制定這樣規定的原因,《報告》指出,將嵌件模塑到塑料中、鉚接、裝訂、壓配、螺釘、螺栓和螺母、釬焊、焊接和壓印等將材料永久封閉的方法,會使不同材料的分離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報告》建議避免使用這些工藝,以便于再生利用。
材料的選擇和對物質的限制
與此相關的要求示例包括:避免在塑料上使用油漆、噴漆、電鍍、鍍鋅、真空金屬化等涂層;避免通過2K或其他工藝將不同的材料類型模制成型在一起(將不同的塑料材料注入同一模具,或復合模塑,或模內貼標);避免導致材料流不符合要求的有害物質在未來被再生利用和再用于新產品;避免阻礙再生利用的設計選擇。
材料選擇示例也適用于目前由城市廢物管理系統收集的產品(如化妝品)的初級包裝。產品的初級包裝應設計為:通過避免已知會阻礙分離或再加工或降低回收物質量的潛在污染物和不相容材料來促進有效的再生利用。
獲取與再生利用有關的產品數據(包括拆卸信息)
與此相關的要求示例包括:零件和材料的標記,使用部件和材料編碼標準來識別部件和材料,獲取再生利用過程所需的信息、硬件和軟件;在免費訪問網站上提供接觸指令2012/19/EU附件VII第1點所述任何產品部件所需的拆卸信息;該拆卸信息應包括接觸目標部件所需的拆卸步驟的順序、工具或技術;提供特定關鍵原材料(CRMs)和環境相關材料的成分級指示性重量范圍的信息。
向消費者提供的可再生利用信息/可再生利用聲明
與此相關的要求示例包括:與產品處置有關的句子或象形圖;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拆卸指導(如有必要,在再生利用之前);提供有關產品可再生利用性的信息。
擬優先考慮的橫向措施3:消費后再生材料含量
使用再生材料會直接促進經濟發展與自然資源使用脫鉤,并減少對材料的依賴,有利于促進歐盟開放戰略的自主性和彈性。
《報告》認為,相關方可根據特定行業或基于平均數據對某種材料(紙張、棉花、塑料等)引入再生材料含量的最低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一種具體的材料,不可能在中間用途有統一的目標,需要按最終用途的應用類型進行區分。因此,對消費后再生材料的含量采取橫向措施有助于提高ESPR授權法案的效率。
這一規定有可能按照成員國某一產品組的平均最低再生材料含量進行設定,類似于《一次性使用塑料指令》中的提議,或者可將最低再生材料的含量設定為工廠級別的質量平衡含量(針對特定產品組)。因此,在起草關于再生材料含量的ESPR措施時,JRC認為結合關鍵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進行市場分析非常重要。
在這一階段,通過觀察市場上已經標示再生材料含量的產品,以及考慮需要進行監管干預的品類,JRC初步確定符合ESPR措施的產品,設定消費后再生材料的最低含量。
對于某些材料(如塑料),目前使用再生材料并不具有經濟優勢,可以通過經濟激勵措施或在產品中設定約束性的要求來提高此類材料的再生含量。然而,相關條款的起草需要謹慎。因為適合再生利用的廢棄材料的可用性取決于產生這些材料的廢物的數量。與此同時,ESPR橫向措施側重于防止廢物的產生(無論重復使用,還是延長使用壽命等)。簡單來看,這是與標示再生材料的含量背道而馳的措施,因為防止廢物產生的結果是可用于再生利用的廢物更少。雖然這在歐洲還不是現實,但促進產品中再生材料的使用不應通過產生更多的廢物來實現,而應通過從廢棄材料中提取最多的資源來實現。對于塑料、紡織品和關鍵原材料來說,情況尤其如此。由于這些材料的供應鏈存在缺陷,目前再生材料的使用并不理想。
塑料制品
盡管每年都有大量的塑料廢物產生,但只有少量被再生利用到產品中(無論用于相同的用途,還是不同的用途)。需要強調的是,《報告》在這一橫向措施下提出的條款,針對的是某些塑料類型,而不是全部塑料。因為市場上的各種聚合物材料具有不同的特性,其再生利用必須與其他聚合物分隔開來。《報告》提及的主要聚合物包括高密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LDPE)、聚丙烯(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苯乙烯(PS)。但是,如表3所示,在再生利用時,二次聚合物只能用于選定的場景。未來,ESPR措施中再生材料含量的閾值可能會根據聚合物和應用類型而有所不同。
表3 選定的塑料聚合物及其可使用再生材料的應用
紡織產品
與塑料一樣,紡織品每年均有大量廢物產生,但僅有很少的部分被再生利用。因此,針對紡織品的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的措施,具有極大的環境改善潛力。然而,需要意識到,紡織品的再生利用是一個非常復雜且不成熟的領域。對于由纖維混合物(如棉與聚酯和彈性纖維)制成的產品來說,這種情況尤為突出,其再生利用非常復雜。再生纖維的使用還可能要考慮與其他產品方面的權衡,主要與耐用性有關。
含有關鍵原材料(CRMs)的產品
對于關鍵原材料,產品通常使用的數量很少,而且難以獲得均勻的廢物流,這導致再生材料的可用性低。《報告》建議,通過制定再生材料含量的橫向措施來推動市場使用二次材料,并進一步分析評估其與產品組的相關性。
橫向措施的權衡
橫向措施經常以協同的方式對產品設計產生影響。例如,便于維修的設計特性,也有利于再利用和升級。它們之間既存在相互之間的權衡(如可靠性與可修復性),也有與其他可持續性方面(如耐用性與可再生利用性)相關的權衡。《報告》提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耐用性與材料使用:耐用設計可能需要額外的材料(或具有更高能量、強度的材料)和資源消耗。此外,在整個生命周期中,更耐用的產品可能有更高的能量含量要求,如額外的保護罩。
可靠性與模塊化:耐用設計可能會干擾模塊化、可修復性或可再生利用性的設計策略。例如,如果產品設計策略的一部分是通過使其更堅固和防水/防塵來提高可靠性。使用某些密封技術可能會使其他方面變得更加不便利(如用戶更換零件、產品維修或易于拆卸以再生利用)。
耐用性與使用階段影響:在考慮耐用性時,相關方需要考慮在一定的總使用時間內,在更長的使用壽命(減少與新產品制造和處置相關的影響)和更少的新產品對環境的影響(因最新產品帶來的能源和資源效率的提高)之間進行總體的權衡。基于生命周期評價(LCA)的方法和產品更換建模可以幫助確定產品的最佳壽命。
循環性與化學品的存在:遺留化學品和污染物可能使得再制造、可再生利用性或使用再生材料不理想或不可行。例如,耐用的家具可以延長使用壽命,但可能會影響與化學物質相關的標準。
再生材料的含量與耐用性:包含再生材料可能會影響產品其他的重要品質(如耐用性)。
耐用性策略可能涉及更高的投資成本,如因更多/更高質量的材料、額外的部件、備件和維修帶來的成本。
因此,確定橫向措施需要在措施間找到平衡,對社會、技術、環境影響一并進行評估。這可能需要確定可供選擇的設計策略(如偏向于耐用性或可修復性),然后分析所采取的策略是只對其中一個方面有利,還是可兩者兼得。除非有證據表明,只偏向一個方面的設計策略對環境總是有利的,否則在產品設計中應系統地考慮各個方面的措施。利益相關方咨詢對于達成最佳政策組合是不可或缺的。
家電橫向措施及應對建議
值得家電行業關注的是,這些橫向措施可能與《報告》未涉及的能源相關產品特別相關。《2022~2024年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簽工作計劃》在制定時也評估了在相同產品方面的潛在“橫向措施提案”。其中,家電產品現行生態設計要求法規中的循環性要求詳見表4。歐盟委員會將對能源相關產品進行單獨評估,并將考慮其與《報告》所述橫向措施的相關性。
表4 能源相關產品現行措施中循環經濟要求示例(家電部分)
歐盟于2019年12月公布了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歐洲綠色協議”,希望歐洲地區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其中,能源效率、資源效率等是歐洲綠色協議下“循環經濟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疊加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動,我們可以看到,歐盟家電產品生態設計技術法規修訂在保持高水平能源效率要求的同時,轉向更多關注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資源效率,通過制定可修復性、部件可重用性等要求來提高產品的耐用性,進而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通過制定可再生利用性要求來提高產品的循環性,從而提升社會系統的資源效率、擺脫資源依賴,降低社會系統的整體碳排放。該法規的立法方向和趨勢與歐盟節能低碳、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保持高度一致。
歐盟一向是家電領域環境立法的先行者,中國家電行業應及時跟蹤歐盟可持續產品技術法規的最新動向,并開展相應的研究和應對準備。結合《報告》對ESPR下優先橫向措施的闡釋,耐用性、可再生利用性和消費后再生材料含量這3項橫向措施應引起業界的重點關注,需要研究在家電產品開發中整合這些規則要求的可行性,包括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
產品80%以上的環境影響是在設計階段確定的。由歐盟委員會資助的“面向循環經濟的消費后高技術再生聚合物(簡稱PolyCE)”項目的目標是在新的電氣電子產品中大幅減少原生塑料的使用、增加再生塑料的使用,展示塑料供應鏈和價值鏈的循環模式的可行性,其出版的《面向再生和源自再生的設計:設計者實用指南》可為家電可持續性設計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本文來源: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 作者: 萬春暉,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