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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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國務院正式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行動計劃》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為重點區域,從“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九大方面提出36條舉措,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其中,《行動計劃》明確提出,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其中“煤改氣”要落實氣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地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
同時,《行動計劃》還提到,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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