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中心全稱統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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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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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包括: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必要性,明確國家質檢中心功能定位,優化國家質檢中心規劃布局,嚴格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標準,規范國家質檢中心行為,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監督管理,完善國家質檢中心退出機制,提升國家質檢中心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八部分內容。
《意見》明確了國家質檢中心的定位是高端檢驗檢測服務的提供者、行業排頭兵和技術高地,具有公益和科研屬性,其活動結果的法律責任由所在法人單位承擔。國家質檢中心的活動本身不具有行政監督職能。為維護公平競爭的檢驗檢測市場秩序,《意見》提出:“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名稱統一調整為“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仍簡稱為“國家質檢中心”。
此外,《意見》還提出優化國家質檢中心規劃布局。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滿足產業優化升級、服務高質量發展、支撐市場監管等需要,優先支持建設一批服務于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質檢中心應當堅持技術裝備一流、環境設施一流、人才團隊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支撐服務一流的建設目標。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總局有關直屬單位申請,以及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推薦意見,組織實施籌建論證,嚴格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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