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停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換道前行
? ? ? ? ? ? ? ? ? ?本文來源: 《電器》雜志 作者: 于璇,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2024年1月17日,財政部官網對外發布了《關于停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稱,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在運行11年6個月之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停止征收,開啟于2012年7月1日的基金時代至此落幕。
揮別基金時代
根據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34號)等規定尚未補貼的,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補貼。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不再執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具體辦法另行明確。
談及出臺公告的背景,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基金制度建立以來,在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范渠道實施環保化處理、減少環境污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行業企業逐步發展,相關技術設備水平不斷提高。隨著行業和市場變化,基金制度運行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與當前形勢不盡適應,且行業、企業也呼吁對基金制度進行調整。
事實上,關于基金停繳的消息,早在2023年就已經在業界內傳出“風聲”。基金制度的運行,近些年一直面臨“收支不平衡”和“發放不及時”兩大困境。隨著家電生產企業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在2021年橫空出世,基金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的作用逐漸被弱化。
回顧11年6個月的運行,基金制度對于中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是國家為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繳納基金的對象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根據銷量、進口量定額征收。基金制度的實施,標志著中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設邁出了第一步。在基金運行期間,中國“四機一腦”的年度規范拆解量逐年攀升,構建起龐大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拆解能力,收獲了顯著的資源效益和環境效益。
同時,家電行業作為試點行業,以基金繳納為切入點,率先在實踐中落實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基金制度的引領下,家電行業始終堅持綠色發展主線,認真履行了生產者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的相關責任。
對于停征后的“遺留”問題,本次基金制度改革將按照先立后破、平穩過渡、新舊制度有效銜接的原則,對“停、立、補”三項工作進行整體考慮。據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是停征基金,減輕相關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成本,鼓勵消費、拉動內需,激發市場活力;二是停征基金后,由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優化支持方式,進一步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三是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原基金政策尚未補貼的,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妥善解決。上述三項工作將有效銜接,確保對行業的支持政策不斷檔,新老辦法平穩過渡。
誰來接棒
如今,伴隨著基金制度畫上句號,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原有的以基金為主的模式被打破,未來又將由誰來接棒?
就處理環節來看,根據公告內容,中央財政將設立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
就回收環節來看,家電生產企業回收目標責任制無疑是近幾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的方向。目前,家電生產企業回收目標責任制仍處于試點階段。在2023年的首批家電生產企業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中,海爾、格力、TCL、長虹、美的、海信6家企業通過自主回收、委托回收等舉措切實提升廢舊家電回收處理能力,基本實現了行動初期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目標責任制行動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第一批行動的基礎上,第二批家電生產企業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申報工作也已結束,海爾、格力、TCL、美的、長虹、海信、志高、新飛8家企業參與行動,合計申報廢舊家電目標回收總量超過2000萬臺。
不難看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或將進入多種EPR履責形式同步探索的新階段,制度構建正在換道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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