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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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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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全面加強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進行修訂,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吸收采納相關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征求意見稿)》,共七章九十九條,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29日。
根據國務院令第73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十八明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進行以下修改。
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將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刪去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三項中的“檢查機構”。
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二條,刪去第一款中的“檢查機構”,第二款修改為:“未經指定的認證機構、實驗室不得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
第五十五條改為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授權范圍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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