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實施
? ? ? ? ? ? ? ? ? ?本文來源: 《電器》雜志 作者: 鄧雅靜,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隨著2016年基加利修正案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物質范圍,作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中國積極推進氫氟碳化物的削減和淘汰工作。
為了彰顯中國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的決心,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決定》,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將替代2010年版條例,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多位專家對《決定》進行了深入解讀。《電器》記者綜合各方觀點了解到,《決定》按照聚焦重點問題、著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的總體思路,主要從與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3方面,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作了重點修改。
與國際公約對接,適用物質范圍增加HFCs
隨著基加利修正案對中國生效,具有溫室效應的氫氟碳化物(HFCs)被納入受控物質范圍,中國履約實踐進入新階段。
適應這一變化,相比2010年版本,《決定》更改了一些表述,為實現精準管理奠定了概念基礎。一方面,《決定》對接中國接受的有關國際公約,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為“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不再保留“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清單。另一方面,《決定》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中的“《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修改為“《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這樣在表述上更具有包容性。
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更精準、更全面
同時,基加利修正案的實施使得《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功能由“保護臭氧層”拓展到“應對氣候變化”。在此背景下,《決定》從3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受控物質的管理措施,以提升監管效能。
其一,《決定》完善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將按照規定不需要申請領取使用配額許可證的消耗臭氧層物質使用單位納入備案管理范圍。其二,《決定》對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要求其按規定對消耗臭氧層物質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直接排放。其三,《決定》規定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以及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對于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的管理,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張玉軍在解讀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時強調,2010年版條例沒有專門對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行為作出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要是通過規范性文件實施管理。例如,2018年,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生產和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四氯化碳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四氯化碳處置設施;2021年,發布《關于控制副產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要求相關單位不得直接排放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的三氟甲烷。不同受控物質的管理文件出臺時間不一,具體管理要求也有差別,且效力也弱于法律、行政法規。因此,《決定》明確了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應當遵守的法律義務,要求其對附帶產生的消耗臭氧層物質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直接排放,并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解決了長期以來的管理痛點。
在加強受控物質的監測管理方面,在張玉軍看來,受控物質末端管理的難點在于防止非法流出和使用,管理的關鍵在于識別和控制風險點。例如,三氯一氟甲烷違法生產投資低、占地小、工藝簡單,難以發現并查處。對此,《決定》加強了對三氯一氟甲烷主要生產原料四氯化碳的源頭管控,建設了四氯化碳生產國家監控平臺。該平臺主要采集并分析企業已有自動監測設備的數據,實現生產全過程監管。另外,針對履約風險點,《決定》要求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以及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規定了運行要求和相應法律責任,將四氯化碳生產國家監控平臺的管理創新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提高了對受控物質管理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強化法律責任,受控物質管控更規范
除了升級管理體系,《決定》還完善了法律責任方面的制度,使得管理更規范。
一方面,對這次修改中補充規定的管理措施,《決定》明確了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例如,《決定》明確禁止將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用于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等用途。此前,中國已按照國際公約要求如期實現了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五大類消耗臭氧層物質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等用途的全面淘汰。但是,這些物質仍然可以在原料用途等方面使用,存在流入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等用途的風險。為此,《決定》明確禁止將國家已經淘汰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用于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等用途。
另一方面,《決定》加大處罰力度,完善處罰種類,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部分違法行為增加了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決定》還明確了對因違反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記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毋庸置疑,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構建了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的核心制度,確定了全生命周期管理、配額許可等管理措施,將為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規定的義務,實現各階段履約目標、保護臭氧層和生態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工作依據。
北京大學教授胡建信認為,氫氟碳化物的替代減排,將是中國引領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領域之一,直接涉及中國乃至全球制冷、半導體等多個行業的發展。中國是氫氟碳化物生產、使用和出口大國,含氫氟碳化物的制冷空調設備出口全世界大多數國家。《決定》將為中國落實替代減排目標和引領世界替代減排構建制度框架。未來,中國將通過制冷、消防、半導體等行業的綠色替代,對全球氫氟碳化物減排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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